目前分類:法律婚姻、分居、離婚、監護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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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 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分居達多久時間,就可以直接判決離婚,但若是分居以有相當一段時間,

.[我國最高法院判例二二年院字七七0號]、[一七年上字二八號判]...

判,認夫妻同居義務,固為婚姻關係之.[本質].的.[義務].,然如夫妻合意免除此義務,其情形並[不違背]...婚姻...[共同生活].之實質者,夫妻間一時的分居契約,似可認解釋為『有效』。 蓋依民法第一00一條第但書規定『有正當理由,可以免除同居』,可作為實務上承認分居之契約,但對於因工作上及其他情形有致夫妻分居之事實,達一定分居之年限而主張有離婚之原因,無異將分居原因亳無限制之擴張解釋,使分居制度作為離婚之緩衝期之立法美意有違。

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分居達多久時間,就可以直接判決離婚,但若是分居以有相當一段時間,並可向法官證明此段婚姻以無繼續的可能,那可由民法1052條第二項〝難以維繫婚姻之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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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告訴期六個月之內,超過一無所有(含調解),損害賠償兩年,要繳裁判金,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不用,如果要跟你和解的話早就和解了,不會拖過告訴期,公司採取的是不合乎常理政策,及刁難政策,所以還是透過法院比較有效力,速度快,也還你自己的清白利益公道。 爭取機會.不爭取等於是零.

3.可以主張民法遺產分配及剩餘財產分配一半之後再跟子女餐與共同分配法律的程序步驟..若有問題就走民法訴訟避..長痛不如短痛,透過民事法院訴訟委託法律專業人員楚哩,經法判決監護權給一方,就能拿到=戶政事務所=(一人就能登記)監護權,不需兩人去登記,..這個在法院開庭時都屬於保密的而不公開的過程,判決書會寄給你...免永遠紛爭.法律判決書效力判決一切.終身有保障.若有=違=反法律公平原則及=法律基礎關係=法院的公正遺囑內容部份是無效力=因為排除的特別繼承分,法院的公正主張繼承的法律條文及個案的適用性不同及法律實務經驗民法遺產分配及剩餘財產分配的一切要合乎法律規範才有效力範圍..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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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吧!!國稅局:子女婚嫁贈與財物,父母各自贈與 100 萬元不計入贈與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14-01-21日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結婚前後六個月內)各自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同時加上贈與稅每年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則該名子女當年度受贈金額計達六百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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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婚姻問題,好聚好散...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

民法第1084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但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需負擔撫養責任,即負擔一部份孩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依照親權可以探視孩子,即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不得剝奪他方的探視權,除非他方有暴力前科等不適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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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圖  想問婚姻問題.分居.未履行同居義務、孩子的監護權問題?給你自己的利益清白或公道,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之範圍.........才是專業....尋找法律證據].其實這當中有許多法律問題有待釐清,只是當事人不知道如何主張自己法律權益律師律師才是.法律權益專業團隊發言人法律人聯絡人法律人鄭先生0921767453 第一線實務經驗...[免費電話諮詢]發言人.聯絡人[團隊事務法律]..

依民法之規定,此之所謂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包括賠償之方法(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2347號判決意旨參照)。許許多多的法律之事,1依法正規處裡2把握時間..壓力既然來了,只有依法論法才能夠幫助您徹底解決事情合法爭取法定空間保護權益、減少損失否則待事情繞了一圈之後,..爭取機會.不爭取等於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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