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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吧!!國稅局:子女婚嫁贈與財物,父母各自贈與 100 萬元不計入贈與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14-01-21日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結婚前後六個月內)各自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同時加上贈與稅每年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則該名子女當年度受贈金額計達六百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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