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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電腦工程師冒用親友及公司老闆、同事等人名義,利用臺灣鐵路管理局的網路訂票系統,連續訂走東部幹線假日車票後,再取消訂票,一年來訂走一千多張車票,由於以他人的名義及身分證號碼訂票,會排擠正當訂票者,並損害訂票系統的正確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因此構成[偽造私文書]要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交通部臺灣鐵路局表示,新修鐵路法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或是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證圖利者,將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的一倍至十倍罰鍰。而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呼籲民眾切勿使用非法訂票程式進入訂票系統,影響一般民眾訂票權益,以免觸法。

免費電話法律諮詢0921-767453 鄭先生 台中市 優秀律師連線 承辦過許多新聞媒體報導,違反商標法、著作權、詐欺、偽造有價證卷、偽造文書、...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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